署办规〔2023〕1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应急 保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保障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灾害防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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