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署办〔2022〕4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绿色金融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大兴安岭地区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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