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ammonia nitrogen―Nessler’s reagent spectrophotome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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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监测规范
文件编号 HJ535-2009
发布日期 2009-12-31
实施日期 2010-04-01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氨氮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氨氮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79—8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7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是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首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的名称由《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改为《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增加了比色皿的光程(10→20 mm),降低了方法的检出限,扩大了方法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方法的测定下限和测定上限。
——取消了目视比色法。
——规范和调整了标准文本的结构和格式。
——在主要试剂配制和样品预处理的关键步骤增加了注意事项。
——合并了结果的计算公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7 年 3 月 14 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79—8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12 月 3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氨氮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氨氮的测定。
当水样体积为 50 ml,使用 20 mm 比色皿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0.025 mg/L,测定下限为 0.10 mg/L,测定上限为 2.0 mg/L(均以 N 计)。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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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旨在规范水中氨氮的监测方法,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以下是对文档内容的分析:
1. 发布和实施日期该标准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标准规定了使用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氨氮的方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氨氮的测定。
3. 方法原理氨氮与纳氏试剂反应生成淡红棕色络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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