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办规〔2023〕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地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县(市、区)应急指挥机制 2.3应急指挥场所 3 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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