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办规〔2023〕1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 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林场及农村的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全区县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减少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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