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署办〔2022〕25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大兴安岭地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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