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署办〔2022〕4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兴安岭生态银行” 建设行动大兴安岭地区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兴安岭生态银行”建设行动大兴安岭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第21次行署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黑龙江省“兴安岭生态银行”建设行动 大兴安岭地区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推进黑龙江省“兴……
微信扫一扫
0/150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