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署〔2022〕15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2年7月1日 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施生态强区战略,根据《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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