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署〔2022〕18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2年7月29日 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建设规划(2022-2030) 前言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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