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渝环〔2024〕38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实施意见(修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指导规划编制机关规范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民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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