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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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编号 环发[2015]179号
发布日期 2015-12-30
实施日期 2015-12-30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从规划决策的源头预防和减缓跨界不利环境影响,深入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流域推进联防联控,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现就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称规划环评)会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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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_环发[2015]179号.pdf 【0.14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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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本文件为来自中国环境保护部的文件,标题为《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编号为环发[2015]179号,发布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文件主要针对如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称规划环评)的会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
以下是文件的主要内容分析:
1. 目的和背景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文件旨在从规划决策的源头预防和减缓跨界不利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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