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2021年以来,我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试点工作安排,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在部分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了“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试点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现就全面推广我市排污许可与环评衔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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