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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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部令第15号
发布日期 2020-11-25
实施日期 2021-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 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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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是由中国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法规性文件,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该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发布的旧版名录同时废止。
主要内容包括:
1.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
2. 适用情形包括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含液态废物),以及可能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废物。
3. 豁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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