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适应当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需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有机衔接和信息化建设,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现印发给你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于2021年4月1日启用,《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905号)及所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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