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岭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函 温岭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相关规定,温岭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真实、客观、科学地评价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已委托我单位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请贵局对该项目须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确认,望请回函。 1、环境质量标准 ⑴大气环境 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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