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函 三门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相关规定,三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真实、客观、科学地评价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已委托我单位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请贵局对该项目须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确认,望请回函。 1、环境质量标准 ⑴大气环境 根据《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项目拟建地所处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根据《关于执行<环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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