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鄂环函〔2020〕215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0
发布部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湖北省 实施日期:2020-07-30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增调整取消宜昌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鄂环函〔2020〕356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1
发布部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湖北省 实施日期:2020-12-11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撤销天门市第一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鄂环函〔2021〕237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8
发布部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湖北省 实施日期:2021-06-28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划定荆州市公安县章庄铺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鄂环函〔2020〕357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1
发布部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湖北省 实施日期:2020-12-11

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云环发〔2019〕18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发布部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云南省 实施日期: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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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引水管线穿越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是否编制穿越方案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您好,我单位目前进行一条跨河流引水工程,引水线路总长 76.48km,引水管线穿越一处地表水库乡镇水源地二级保护区9.2km(二级保护区内工程有地埋输水管线、过水隧洞、调蓄水池1处),该水源地供水3个乡镇,约16000人,请问是否适用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85号),需编制《项目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方案》?请予以解答,谢谢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2-01

关于电力线路迁改是否需要编制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咨询
综合业务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单位承接的110kV电力线路改迁工程中迁改后4个塔基位于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此线路迁改前原塔基本身就位于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且迁改后穿越长度较迁改前减少约294m。目前此项目已取得可研初设一体化设计的批复。原线路穿越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且已取得同意穿越的审批手续,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走向为南北走向,项目东、西两侧均为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了保证项目线路的原有服务功能,项目线路不可避免的穿越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不跨市州区域。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穿越审批制度: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为处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我省境内跨区域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和调水工程等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重大建设项目。对工程已开始建设、仅为变更或补充有关手续、不存在避绕线路、不涉及民生、不属于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线性工程、以及不是跨市州区域的建设项目,市州人民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审批,有关意见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进行论证并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我单位编制的110kV电力线路改迁工程涉及水源地的情况是按照《甘肃省“十四五”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保卫战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进行论证并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还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制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后申请审批?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4-06-26

咨询三四级公路改扩建穿越水源地保护区,是否需要做保护方案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某县城一条乡道拟改扩建,公路现状中途穿越县城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计改扩建后公路等级三级(部分四级),路线全程均位于该县域内,沿现有公路旧路进行改建。 请问是否需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85号)编制《穿越水源地保护区工作方案》? 恳请予以回复指导,谢谢!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4-02-06

相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我县文旅部门计划实施4个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为旅游开发,因以上项目均不包含缆车、索道建设,我局最终判断以上项目的环评类别为登记表。但是经现场查看,以上项目的选址选线可能涉及集中式乡镇水源地(1000人以上)二级保护区、甘肃黄河三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黄河刘家峡兰州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现在环评审批及项目环境管理中有以下问题不明,特向省厅咨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污染饮用水水体”。根据以上法律条款,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能否进行旅游开发项目建设,如能从事旅游开发项目,建设单位是否需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85号)文件精神,编制《建设项目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方案》并报市(州)人民政府予以回复之规定。 二、以上项目如涉及甘肃黄河三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时,建设单位在填报《登记表》时,是否加入生态影响专题论述章节。 三、以上项目如涉及黄河刘家峡兰州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否需要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如需编制,报谁审批。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4-02

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之前,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的调整和取消,报原批准机关批复;之后省政府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的批复权限(没说是否包含取消)委托给地市级政府,请问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可以由地市级政府批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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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文件材料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ocuments in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文件编号:DB45/T2519-2022 标准名称: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档案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2-06-24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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