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 我们是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经省市场监管局专家组现场评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范围:机动车路检路查(包括柴油车和汽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目前为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移动源排放检验相关服务工作。 我公司在开展业务的时候有个别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我公司是否接入甘肃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检机构监管平台的问题,就该问题特向厅有关业务处室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一、咱们厅有没有单独建设甘肃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检机构监管平台?如果建设了有没有发布公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检机构接入平台?如果没有建设,是否有建设计划? 二、如果有监管平台请问怎么接入?运维机构是哪家?接入平台是否收取费用?后续有没有费用? 三、如果有监管平台请问建设该监管平台的政策依据是哪个?适用哪个技术规范? 四、如果有监管平台请问在没有接入监管平台前出具的检验报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是否认可? 五、据我公司了解2019年10月份省厅建设的甘肃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内包含移动源监管子系统,里面有机动车排污检测监管系统、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请问下面生态环境部门说的需要接入的系统是不是该系统?该系统目前是否投入使用?是否要求全省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均接入该系统?如果通通接入该系统可以避免重复建设。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05
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我是卓尼县万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我公司修建的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已于2010年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环自发【2010】65号《甘肃省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同年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院编制了《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甘环审发【2013】131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卓尼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4日同意项目开工建设,并出具了《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卡车河达子多水电站开发项目征地开工建设的批复》,同年我公司开始征地并进行了厂区平整及引水隧洞的建设,2015年至2019年中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水电站迟迟未能完工,2019年5月19日甘南州水务局、甘南州发改委、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州水务字【2019】166号《关于做好 22座水电站建设未按期竣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筹措资金、复工复产。2019年我公司筹集到资金准备进行建设,疫情开始爆发,导致人员、设备不能进场,只能进行简单的人工作业。我电站自批复下达后5年内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建设完成,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措施均未发生变化,请问我公司水电站环评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11
尊敬的领导,我想咨询一下咱甘肃省是否有计划考虑一下编制一份关于环境监测采样及分析质量控制要求的文件,希望能规定一下各个监测项目的精密度范围、加标回收率范围及采样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现在各个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要求有些方法因为编制年代久远而没有相关要求,自己实验室规定又没有相关的依据,江苏省已经从2006年就发布了相关的控制要求,希望贵单位可以考虑一下,编制咱甘肃省的相关文件,这样能够更好规范检测行业实验室质量控制,出具更加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4-03-28
老师您好: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判定标准中无资质能力,但对应的参数指标有监测资质能力,这种情况下可以出监测报告吗?属于超资质行为吗?比如:在《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没有认证总铬这一指标的检测方法,但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认证了总铬这一指标的检测方法,在检测资质能力附表中中有明确体现,这种情况下医疗废水中的总铬可以做吗? 依据2015年07月31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中八(二)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责任这样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使用。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局的文件要求,上述行为不属于超资质行为,但是之前省厅来检查的时候,说是超资质行为,说是必须要有标准、有检测方法才能出报告, 是甘肃省有单独的文件要求吗?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3-08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清华大学化工系的一名研究生,来自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信件! 我最近在调研家乡的重点排污企业在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的问题,想向您做一下咨询。 在贵厅官网公开的甘肃省 2022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可以找到隶属于武威市凉州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同时,在官网的“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中,大多数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测数据都能找到,但仍有几个单位在系统中查到,如:“武威市城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城北热源厂)”以及“武威市凉州区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还有个别单位,虽然能在系统查到基本信息,但并没有自觉及时地公开最新监测数据,如:“武威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这些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做也符合工程伦理的要求。 因此,想向您了解一下,贵厅针对上述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单位,会采取怎样的具体措施呢?谢谢您! 此致 敬礼!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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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与碳中和》新书发布会暨研究院揭牌仪式2月28日全网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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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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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方案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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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 | 2022-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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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云环境受邀赴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CALPUFF模型应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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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云环境 | 202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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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起,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变更审批改为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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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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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应急管理部门有权对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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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之璐 | 2022-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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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equipment
文件编号:DB42/T1610-2020 | 标准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 发布日期:2020-12-24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湖北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文件编号:DB14/T2136-2020 | 标准名称: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 发布日期:2020-09-01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山西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
special equipment
文件编号:DB2101/T0029-2021 | 标准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 发布日期:2021-02-26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辽宁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
special type equipment
文件编号:DB54/T0226-2020 | 标准名称: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2020-07-21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西藏自治区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 |
文件编号:DB63/T955-2020 | 标准名称: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2020-12-09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青海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电梯、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的其他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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