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法律法规及《环保部公告》(公告2012第51号)“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精神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眉山市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眉山市人民医院委托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收集工程资料、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眉山市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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