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我单位报名参加了江苏省移动公司公开招标的“中国移动江苏公司2019-2020年江苏移动基站环境监测服务项目”。2019年9月9日中标公示结束,我单位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收到招标方江苏省移动公司通知:因公示期间有疑似江苏省内某投标单位质疑我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监测能力,而该条件正是招标方在招标前发函征询贵厅对该项目招标条件意见要求的基础上设立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必须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所属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省级环保部门书面认定的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故招标方要求我方务必向贵厅征询我单位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监测能力。基于上述事实,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了最大限度的响应江苏移动和贵厅的要求,特向贵厅发函征询相关意见。 我单位作为湖南省内检测机构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了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具体见附件1中《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湘环发[2016]18号)。经咨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及政府“放管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市场,降低准入条件,取消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6月发布《关于停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停止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认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为准(见附件1)。而我单位于1992年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证书号:171821340975),有效期至2023年,目前拥有24大类别2092项检测能力,其中包括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等电磁环境监测项目。此外,我单位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其他情况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尊敬的领导,我想咨询一下咱甘肃省是否有计划考虑一下编制一份关于环境监测采样及分析质量控制要求的文件,希望能规定一下各个监测项目的精密度范围、加标回收率范围及采样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现在各个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要求有些方法因为编制年代久远而没有相关要求,自己实验室规定又没有相关的依据,江苏省已经从2006年就发布了相关的控制要求,希望贵单位可以考虑一下,编制咱甘肃省的相关文件,这样能够更好规范检测行业实验室质量控制,出具更加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4-03-28
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我是卓尼县万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我公司修建的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已于2010年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环自发【2010】65号《甘肃省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同年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院编制了《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甘环审发【2013】131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卓尼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4日同意项目开工建设,并出具了《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卡车河达子多水电站开发项目征地开工建设的批复》,同年我公司开始征地并进行了厂区平整及引水隧洞的建设,2015年至2019年中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水电站迟迟未能完工,2019年5月19日甘南州水务局、甘南州发改委、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州水务字【2019】166号《关于做好 22座水电站建设未按期竣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筹措资金、复工复产。2019年我公司筹集到资金准备进行建设,疫情开始爆发,导致人员、设备不能进场,只能进行简单的人工作业。我电站自批复下达后5年内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建设完成,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措施均未发生变化,请问我公司水电站环评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11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 我们是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经省市场监管局专家组现场评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范围:机动车路检路查(包括柴油车和汽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目前为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移动源排放检验相关服务工作。 我公司在开展业务的时候有个别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我公司是否接入甘肃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检机构监管平台的问题,就该问题特向厅有关业务处室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一、咱们厅有没有单独建设甘肃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检机构监管平台?如果建设了有没有发布公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检机构接入平台?如果没有建设,是否有建设计划? 二、如果有监管平台请问怎么接入?运维机构是哪家?接入平台是否收取费用?后续有没有费用? 三、如果有监管平台请问建设该监管平台的政策依据是哪个?适用哪个技术规范? 四、如果有监管平台请问在没有接入监管平台前出具的检验报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是否认可? 五、据我公司了解2019年10月份省厅建设的甘肃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内包含移动源监管子系统,里面有机动车排污检测监管系统、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请问下面生态环境部门说的需要接入的系统是不是该系统?该系统目前是否投入使用?是否要求全省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均接入该系统?如果通通接入该系统可以避免重复建设。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05
您好,我是一名在读大学生,由于写毕业论文的需要,想要咨询一下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甘肃省所有市级行政区的月度空气质量数据。每座城市包括以下指标:AQI月均值、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月均值、二氧化硫月平均浓度、二氧化氮月平均浓度,PM10月平均浓度,PM2.5月平均浓度,CO-95per月均值、O3.8h-90per月均值。该数据仅用于论文参考,谢谢!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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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方案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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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 | 2022-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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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最新发布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和『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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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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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行)》《河北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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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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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在其他机关未能查处违法行为并对其允许的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不属于重复处理——桐梓农资公司诉桐梓县技术监督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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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实务 | 2022-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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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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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网 | 2023-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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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hird-party technical review organiz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文件编号:DB31/T1145-2019 | 标准名称: 质量监督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通用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2019-02-28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上海市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招录,受发证机关委托,负责组织开展上海市质量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工作。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技术评审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评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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