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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

文件编号: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16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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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项目环评办理问题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你好,我单位为一家白酒制造单位。生产规模年产成品白酒15吨。属于制造业中C1512白酒制造类别。项目于2021年7月15日在发改部门备案,项目计划建设地不在园区内,2021年9月28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和甘肃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人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发改产业〔2021〕633号)。现在在办理环评手续时遇到以下问题: 1.项目是否必须要进工业园区?如果园区无白酒制造规划区域,是否可以不进园区? 2.因为项目备案是在文件发布之前,备案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3.项目是否可以正常办理环评手续?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2-17

混凝土搅拌站、水稳生产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能否进行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现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稳生产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园区管委会核查按照我县现有工业园区规划,该类项目不符合工业园区规划要求,不予入园。请示该类项目在取得县发改局立项,工业用地的相关手续后,请示是否进行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13

沥青拌合站入工业园区的请示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您好! 城市道路是一座城市的大动脉,也是一张名片,为支持甘南州碌曲县及周边地区公路的发展,我单位拟在甘南州碌曲县西仓镇投资4000万建设沥青拌合站和水泥稳定土拌合站,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80万吨,年产水泥稳定土24万吨,可从根本上解决碌曲县沥青资源不足的问题,大大节约了道路修缮成本,为建设美丽碌曲做出一份贡献。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取得碌曲县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建设的备案文件,备案文号为:投资办备[2023]13号。我单位拟采购一台柴油烘干窑(属工业炉窑)对砂石料进行烘干加热,以便后续与沥青能够均匀混合,不至于沥青在短时间内凝固。查阅文件《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要求“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同时查阅《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我单位拟建的拌合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也对各项污染物配套设计了高效环保治理设施,距离最近的大气敏感点约2km。由于碌曲县无工业园区,导致项目无园可入。现向贵单位请示,此情况下我单位拟建设的沥青拌合站可否不入园,妥否,请批示,谢谢!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9-19

关于土砂石开采及加工项目是否办理环评及环评类型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概况:某企业拟在景泰县寺滩乡井子川采砂区建设一个砂石料加工厂,项目从景泰县寺滩乡井子川沙河井子川河段开采砂石料,然后通过破碎、筛分、水洗等工艺生产出不同粒径的建筑用砂石料。采矿方面:现已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区域为井子川沙河井子川河段,采砂河段长6km,宽136-400m,开采深度5m以内。加工厂设置在采砂区外部,运输距离较近。 咨询问题:本项目涉及生态影响(开采)和污染影响(加工)两个类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根据11.土砂石开采,河道采砂项目不需要开展环评,本项目开采区域属于干河道,应该也是不需要开展环评;根据60.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该项目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实际上该项目属于土砂石矿开采和加工项目,如果开采不开展环评,仅加工开展环评的话,大家认为该项目属于工业类项目,根据《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工业类项目必须强制入园,本项目所在的景泰县在上述文件确定的沿黄范围内,因该类矿产开采和加工项目一般不在工业园区内,因此该项目选址就与上述文件不符而无法建设。针对上述问题,该如何解决?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2-08

关于电力线路迁改是否需要编制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咨询
综合业务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单位承接的110kV电力线路改迁工程中迁改后4个塔基位于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此线路迁改前原塔基本身就位于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且迁改后穿越长度较迁改前减少约294m。目前此项目已取得可研初设一体化设计的批复。原线路穿越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且已取得同意穿越的审批手续,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走向为南北走向,项目东、西两侧均为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了保证项目线路的原有服务功能,项目线路不可避免的穿越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不跨市州区域。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穿越审批制度: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为处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我省境内跨区域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和调水工程等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重大建设项目。对工程已开始建设、仅为变更或补充有关手续、不存在避绕线路、不涉及民生、不属于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线性工程、以及不是跨市州区域的建设项目,市州人民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审批,有关意见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进行论证并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我单位编制的110kV电力线路改迁工程涉及水源地的情况是按照《甘肃省“十四五”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保卫战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进行论证并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还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制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后申请审批?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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