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2-08
项目概况:某企业拟在景泰县寺滩乡井子川采砂区建设一个砂石料加工厂,项目从景泰县寺滩乡井子川沙河井子川河段开采砂石料,然后通过破碎、筛分、水洗等工艺生产出不同粒径的建筑用砂石料。采矿方面:现已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区域为井子川沙河井子川河段,采砂河段长6km,宽136-400m,开采深度5m以内。加工厂设置在采砂区外部,运输距离较近。 咨询问题:本项目涉及生态影响(开采)和污染影响(加工)两个类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根据11.土砂石开采,河道采砂项目不需要开展环评,本项目开采区域属于干河道,应该也是不需要开展环评;根据60.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该项目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实际上该项目属于土砂石矿开采和加工项目,如果开采不开展环评,仅加工开展环评的话,大家认为该项目属于工业类项目,根据《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工业类项目必须强制入园,本项目所在的景泰县在上述文件确定的沿黄范围内,因该类矿产开采和加工项目一般不在工业园区内,因此该项目选址就与上述文件不符而无法建设。针对上述问题,该如何解决?
网友您好: 您的网站留言收悉,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根据您的留言内容,项目涉及砂石料开采及加工两个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内容涉及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砂石料开采及加工项目在生态环境部门无明确必须进入园区的要求,根据《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议征询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有相关要求。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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