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十四五”推进兰州、洛阳、郑州、济南等沿黄城市和干流沿岸县(以下简称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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