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2-17
你好,我单位为一家白酒制造单位。生产规模年产成品白酒15吨。属于制造业中C1512白酒制造类别。项目于2021年7月15日在发改部门备案,项目计划建设地不在园区内,2021年9月28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和甘肃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人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发改产业〔2021〕633号)。现在在办理环评手续时遇到以下问题: 1.项目是否必须要进工业园区?如果园区无白酒制造规划区域,是否可以不进园区? 2.因为项目备案是在文件发布之前,备案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3.项目是否可以正常办理环评手续?
网友您好: 您的网站留言收悉,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甘肃省“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工作方案》要求,从我厅工作职责上对白酒企业无强制入园相关要求,因文件为四部门联合印发,建议咨询其他三部门是否有政策要求。 二是备案是否有效及是否需要重新备案,不属于我厅职责,建议咨询备案部门。 三是如项目符合环评审批要求,即可正常办理环评手续。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甘肃省“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人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工作方案(甘发改产业[202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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