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汽车码头海关监管区卡口采集规范

文件编号:DB2102/T0082-2023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3-06-07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辽宁省大连市 实施日期: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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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文件编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105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11
发布部门:原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05-12-11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二批)》

文件编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9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05-06-30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原环境保护总局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05-0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文件编号:公告2020年第16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3
发布部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0-05-1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文件编号: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5-02-09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16-03-01

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公告

文件编号:商务部海关总署质监总局环保总局公告2003年第1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03-04-24
发布部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原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0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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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2017年39号文件“固废禁止进口目录”是否已废止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2018年6号公告最后有写道:《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那是不是2017年39号公告目录废止,以2018年6号公告目录作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6-29

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贵厅相关领导您好!以下是本人咨询的问题,请求贵厅给予答复。环保部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2014年7月4日公布)中明确了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弃物。但环保部在2017年11月24日的环境保护部公告中,废止了下述文件:(1)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2006年3月9日公布,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2014年7月4日公布)(3)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2017年4月17日公布)上述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请问针对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应作为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26

关于海关监管仓库设置焚烧炉项目环评类别的咨询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省厅领导您好: 我是一家环评单位,目前接到一个海关监管仓库项目,项目设置1个50kg/h的焚烧炉,主要用于海关扣押的海鲜、畜禽类等不合格品的焚烧。想跟领导咨询一下此类项目的环评类别,具体属于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哪一类,做书还是做表,谢谢!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6-14

关于进口货物是否是固体废物的再次鉴定咨询的回复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进口货物被口岸商检检测为固体废物,进口商和海关分别在环保部、海关、商检三家机构在18号令中联合推荐的两家鉴定机构(深检所和环科院的检测中心)按照规定再次鉴定,最终结果都不是固体废物,如果全部流程合理合法,是不是可以认为后面两家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可以推翻口岸商检的检测报告,货物最终认定不是固体废物。如果不是,请说明理由。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12-17

固体废物处置审批监管流程咨询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您好,依据环保部2011年-12号令《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三条内容--海关监管区内产生的废物需要向市一级环保部报批,但是在生态环境部--2020年第53号公告《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四条内容,没有提到环保部门报批。 请问自2021年1月1日后,在海关监管区(保税区)内生产和产生的固体废物(工业固废),在申请处置和报备时,是否继续向市一级环保部门报批,如果需向市一级环保部门报批,报批流程和手续有哪些,报备时效是多久呢?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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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special supervision areas

文件编号:DB2102/T0081-2023 标准名称: 港口Wi-Fi无线网络建设规程 发布日期:2023-06-07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辽宁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子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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