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6-29
2018年6号公告最后有写道:《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那是不是2017年39号公告目录废止,以2018年6号公告目录作业?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等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坚定不移抓好禁止洋垃圾进口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了多次调整,您所称的2018年6号公告仅为其中一次调整,后续还有2018年68号公告等,对废钢铁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进行调整,并同样注明“2017年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具体执行目录可向您所在地负责进口废物审批部门,或生态环境、商务、发改、海关等部门咨询。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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