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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变更(直排改间接排放)的问题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葛亭煤矿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我公司 OLED 光电新材料研发项目一期工程环评经环保局审批,根据环评及批复意见,我公司生产废水经撬块装置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河道。现公司拟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济宁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不再直排入河道,该污水处理厂属于工业污水处理厂,且我公司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康达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现在废水排放途径与环评批复不一致,请问,应该参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中什么行业类别进行环评?谢谢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1-11-01

请问对专家评审指导意见有异议怎么办?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源麟(济南)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 我们发改委立项名称是:新建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示范园项目,专家评审意见是结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十条之交通干线两侧两公里的可视范围以内不得建设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目前选址不符合,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都公布实施快两年了,对主干道两公里以内没有要求,还套用2018的,再说了我们建设的项目也不是贮存和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的是养殖场、是农村生活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农业示范园项目,对国家和地方的固废防治法我们不冲突,专家给的指导意见根本站不住脚,我都质疑专家有没有对报告表进行认真的审核,所以对专家意见有异议,请贵平台给出个建议,谢谢!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2-01-10

关于总量申请的问题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企业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申请排放总量,有理有据。但是一些小微企业排放量极小,年排放量也就是几斤几十斤,然而根据办法规定也得申请总量,也需要耗时几天十几天去申请,确实有点加重小微企业负担。在广东,《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VOCs排放量大于300公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总量替代。其他排放量规模需要总量替代的,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范围”。请问咱们山东是否可以出台文件,对排放量低于多少的企业实行豁免管理,真正的为小微企业服好务。务必反馈于厅领导,万谢!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09

关于水电站环评批复有效期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我是卓尼县万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我公司修建的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已于2010年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环自发【2010】65号《甘肃省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同年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院编制了《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甘环审发【2013】131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卓尼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4日同意项目开工建设,并出具了《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卡车河达子多水电站开发项目征地开工建设的批复》,同年我公司开始征地并进行了厂区平整及引水隧洞的建设,2015年至2019年中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水电站迟迟未能完工,2019年5月19日甘南州水务局、甘南州发改委、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州水务字【2019】166号《关于做好 22座水电站建设未按期竣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筹措资金、复工复产。2019年我公司筹集到资金准备进行建设,疫情开始爆发,导致人员、设备不能进场,只能进行简单的人工作业。我电站自批复下达后5年内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建设完成,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措施均未发生变化,请问我公司水电站环评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11

回转窑烘窑阶段颗粒物折算超标处理情况咨询
大气环境 排污许可

我公司(山东崇正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今年6月21日停产检修,7月3日检修结束并于18点开始烘窑。因此次检修窑系统更换耐火砖面积较大,故烘窑时间有所延长,至7月5日11点开始投料生产,共计40余小时。期间因处于非正常生产状态,系统氧含量高,造成窑尾氮氧化物折算值超标36小时,二氧化硫折算值超标9小时,颗粒物折算值超标24小时,并致7月4日颗粒物日均值超标。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HJ847-2017)规定,烘窑期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数据超标可视为不违反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但颗粒物规范中并未提及。据此,淄川区环境监控中心认定我单位为颗粒物排放日均值超标,并被检查中队进行立案处理,对此我们存有异议,并予咨询。 我们当日系统收尘设施运行正常,颗粒物实测均值为2.81mg/m3,日排放量为3.1kg。本次超标主要是系统处于非正常生产状态,氧含量高(18.4%)造成(折算值20.3mg/m3)。投料后,氧含量降低,颗粒物数据虽恢复正常。 从实际情况看,我单位烘窑期间为非正常生产状态,且颗粒物排放量较小(3.1kg),仅为正常生产时排放量(15kg)的20%左右, 未造成危害后果。故致函贵局咨询该情况能否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免于处罚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条款。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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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文件材料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文件编号:HJ8.3-2023 标准名称: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3-01-04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记 录,以下简称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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