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09
企业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申请排放总量,有理有据。但是一些小微企业排放量极小,年排放量也就是几斤几十斤,然而根据办法规定也得申请总量,也需要耗时几天十几天去申请,确实有点加重小微企业负担。在广东,《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VOCs排放量大于300公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总量替代。其他排放量规模需要总量替代的,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范围”。请问咱们山东是否可以出台文件,对排放量低于多少的企业实行豁免管理,真正的为小微企业服好务。务必反馈于厅领导,万谢!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到。感谢您对全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工作的关心。“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按照国家工作部署要求,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工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好务。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
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鲁环发[2019]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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