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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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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管理办法概览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山东省建设项目(不含特定类型)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
• 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新增排放项目须取得总量指标。
关键要求
1. 指标来源
• 以2017年为基准年,替代指标需来自减排措施或关停项目的削减量。
• 计算方法参考国家及山东省技术文件,优先实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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