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2-01-10
源麟(济南)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 我们发改委立项名称是:新建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示范园项目,专家评审意见是结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十条之交通干线两侧两公里的可视范围以内不得建设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目前选址不符合,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都公布实施快两年了,对主干道两公里以内没有要求,还套用2018的,再说了我们建设的项目也不是贮存和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的是养殖场、是农村生活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农业示范园项目,对国家和地方的固废防治法我们不冲突,专家给的指导意见根本站不住脚,我都质疑专家有没有对报告表进行认真的审核,所以对专家意见有异议,请贵平台给出个建议,谢谢!
赵莹 山东省济南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年9月1日施行)第一百二十四条: (七)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八)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九)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根据上述释义,请结合你公司项目具体内容,判定项目类别、性质。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十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生活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交通干线两侧二公里的可视范围内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该办法目前仍然有效。 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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