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污变更(直排改间接排放)的问题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1-11-01

环境 全国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葛亭煤矿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我公司 OLED 光电新材料研发项目一期工程环评经环保局审批,根据环评及批复意见,我公司生产废水经撬块装置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河道。现公司拟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济宁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不再直排入河道,该污水处理厂属于工业污水处理厂,且我公司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康达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现在废水排放途径与环评批复不一致,请问,应该参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中什么行业类别进行环评?谢谢

回复

王文然 山东省 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如污染物排放量是否增加等),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如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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