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冀环办字函[2015]30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5-09-10 |
发布部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适用区域:河北省 | 实施日期:2015-09-10 |
文件编号:环办[2003]25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03-03-25 |
发布部门:原环境保护总局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03-03-25 |
文件编号:淄环发[2019]135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9-10-24 |
发布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局 | 适用区域:山东省淄博市 | 实施日期:2019-10-24 |
文件编号:鲁环发[2019]132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9-09-02 |
发布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山东省 | 实施日期:2019-09-02 |
文件编号:冀环办发[2016]58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6-03-24 |
发布部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适用区域:河北省 | 实施日期: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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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日下发的《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中有“二、指标来源 (三)各类点源类型污染可替代总量计算方法……”对可替代的点源的污染物核算方法进行明确,没有提及无组织排放源的核算方法,①是不是意味无组织排放源不纳入可替代指标来源?②若无组织排放源不纳入可替代指标来源,那么实际工作中环评文件总量申请和总量替代计算的时候,是否也可以仅将点源(有组织)排放量进行总量替代和总量确认?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09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但是在“三、指标来源”中又指出:(二)火电建设项目(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及生物质发电厂的总量指标可来源于其他行业。请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评过程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属于垃圾处理场不适用于环发[2014]197号,还是属于火电建设项目,适用于环发[2014]197号;如果适用,是否应该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来执行削减。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30
你好,我们在项目环评审批中,常遇到项目技改后污染物总量比原排放减少的情况,但因项目建成较早,污染物总量没有总量确认文件,只是原环评报告中有排放量。2019年厅鲁环发132号文审核程序第二条规定: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前,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出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及相关文件,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进行审核。结合指标审核第三条: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了减排效益的单位,其建设项目可优先获得“可替代总量指标”。鼓励企业不断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由此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企业的新建项目。根据以上规定:对技改后的污染物总量是否需要重新确认。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09
项目基本情况:现有我单位负责建设的热源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新建热源厂1座,热源厂内安装3台116MW的燃煤热水锅炉(锅炉炉型为链条锅炉),配套建设锅炉房、辅助用房及脱硫脱硝除尘等辅助设施;配套建设一级供热管网28.01km(双管),新建热力站共48座(其中近期35座,远期增加13座);近期供热半径4.343km,远期供热半径5.417km。 问题:热源厂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还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疑惑:(1)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依据: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适用范围中的相关描述:“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本项目为3台116MW热水锅炉,满足各种容量热水锅炉规定。 (2)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依据: 参照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14年8月19日针对《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陕环字[2014]64号)进行的回函,《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一、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无论其是否发电,均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二、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及65t/h及以下煤粉供热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我热源厂为3台116MW热水锅炉,满足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要求。 请问:结合我热源厂锅炉条件等基本信息,应该执行哪一个排放标准,感谢给予帮助和解答。望回复为盼!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5-18
项目基本情况:现有我单位负责建设的热源厂项目,在原厂区预留场地内建成1x116MW链条热水锅炉及配套设备,建成后总规模2*29MW+1x116MW。主要建设内容有:对现有2x29MW锅炉进行环保改造:扩建1x 116MW燃煤热水锅炉。现有两台锅炉有组织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问题:扩建后热源厂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还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疑惑:(1)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适用范围中的相关描述:“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本次扩建1台116MW热水锅炉,满足各种容量热水锅炉规定。(2)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参照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14年8月19日针对《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陕环字[2014]64号)进行的回函,《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无论其是否发电,均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二、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及65t/h及以下煤粉供热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我热源厂扩建1台116MW热水锅炉,满足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要求。请问:结合我热源厂锅炉条件等基本信息,应该执行哪一个排放标准,感谢给予帮助和解答。望回复为盼!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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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印发钢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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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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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钢铁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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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模拟 | 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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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钢铁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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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模拟 | 2022-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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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环评函[2019]203号关于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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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消息速递 | 2022-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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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 pollutants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文件编号:DB11/501-2017 | 标准名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2017-01-10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北京市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标准状态下(温度273K,压力101.3 kPa),排气筒中每m3干排气中所含大气污染物的质量,单位 mg/m3。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指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 值。 |
文件编号:征求意见稿 | 标准名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日期:2018-04-25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河北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标准状况下,烟囱干燥排气中大气污染物任何1h质量浓度平均值,单位为mg/m3。 |
文件编号:DB13/2168-2020 | 标准名称: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2020-03-13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河北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温度273K,压力101.325kPa状况下,排气筒干燥排气中大气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单位为mg/m3。 |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ion
文件编号:DB12/1100-2021 | 标准名称: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2021-11-05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天津市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温度273K,压力101.3kPa状态下,排气筒干燥排气中大气污染物任何1h的浓度平均值,单位为mg/m3[来源: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6] |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rate
文件编号:DB11/2007-2022 | 标准名称: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2022-08-05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北京市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质量,单位kg/h。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是指排气筒任何1小时所排放的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值。[来源:DB11/ 501—2017,3.4,有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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