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煤热水锅炉热源厂有组织废气执行排放标准的问题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8-08

环境 甘肃省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项目基本情况:现有我单位负责建设的热源厂项目,在原厂区预留场地内建成1x116MW链条热水锅炉及配套设备,建成后总规模2*29MW+1x116MW。主要建设内容有:对现有2x29MW锅炉进行环保改造:扩建1x 116MW燃煤热水锅炉。现有两台锅炉有组织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问题:扩建后热源厂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还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疑惑:(1)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适用范围中的相关描述:“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本次扩建1台116MW热水锅炉,满足各种容量热水锅炉规定。(2)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参照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14年8月19日针对《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陕环字[2014]64号)进行的回函,《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无论其是否发电,均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二、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及65t/h及以下煤粉供热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我热源厂扩建1台116MW热水锅炉,满足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要求。请问:结合我热源厂锅炉条件等基本信息,应该执行哪一个排放标准,感谢给予帮助和解答。望回复为盼!

回复

网友您好: 您的网站留言收悉,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9号),单台出力65蒸吨/每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无论其是否发电,均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他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但根据国家和省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思路,“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地要完成65蒸吨/每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议在新建116MW链条热水锅炉时,预留超低排放改造空间,确保在2025年底前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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