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改污染物总量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09

环境 山东省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你好,我们在项目环评审批中,常遇到项目技改后污染物总量比原排放减少的情况,但因项目建成较早,污染物总量没有总量确认文件,只是原环评报告中有排放量。2019年厅鲁环发132号文审核程序第二条规定: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前,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出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及相关文件,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进行审核。结合指标审核第三条: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了减排效益的单位,其建设项目可优先获得“可替代总量指标”。鼓励企业不断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由此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企业的新建项目。根据以上规定:对技改后的污染物总量是否需要重新确认。

回复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到。《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鲁环发〔2019〕132号)“三、审核程序”中规定: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前,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出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及相关文件,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进行审核。因此,技改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按照有关程序重新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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