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粤府函[2020]8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5-18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 实施日期:2020-05-18 |
文件编号:穗府函[2020]222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12-08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 实施日期:2020-12-08 |
文件编号:吉政函[2021]2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1-01-08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吉林省松原市 | 实施日期:2021-01-08 |
文件编号:吉政函[2020]4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5-07 |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吉林省松原市 | 实施日期:2020-05-07 |
文件编号:吉政函[2020]72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8-24 |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吉林省长春市 | 实施日期:20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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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同意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162号),现咨询如下:在此文件批复后,如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与水保护无关新建项目)未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亦未开工建设,且位于上述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与水保护无关的新建项目)是否可以建设?建设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如建成后是否需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拆除?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3-01
黄埔国际会议中心二期项目位于广州开发区长岭居片区、广汕公路萝岗岭头水声水库侧(不属于已经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水声水库属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属于“四十四、房地产业-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名录》明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第四十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本项目选址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想咨询是否属于《名录》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含义,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3-31
您好,想了解《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3年3月20日)是否还在实施?主管部门未能搜到相关文件。另外南门泵站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有进行新的调整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4-06-07
项目拟将某小型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调查发现水库库尾处有一条已建高速公路两处穿越库区,穿越长度共计约200m。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划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不小于200m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若将该水源地作为饮用水水源,则高速公路穿越水库段将位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请问将该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是否具有可行性?若可行,需采取哪些保护措施来减少高速公路对水源地的影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08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5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5.1.2.2陆域沿岸纵深与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的距离一般不小于5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5.2.2.2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一般不小于100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现在遇到的具体案例如下: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取水口上游,在河流沿岸纵深1000m范围内存在已建的公路,公路与河流平行,公路远离河流一侧的地势较低,与公路之间有1-3m的落差,该侧的污水、雨水均不能越过公路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段,而是通过低洼处汇入水源保护区下游河段。该条公路是否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中提及的“分水岭”?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可否以该条公路作为保护边界?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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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6月5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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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华环保中心 | 2022-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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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发布,你对铜的标准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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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合 | 2022-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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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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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 附《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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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云助手 | 2022-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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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环境部发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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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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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nking water resource forest
文件编号:DB44/T1236-2013 | 标准名称: 饮用水源林营建与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2013-12-06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广东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用于保护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引水沿线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的林分。 |
quasi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文件编号:DB4403/T136-2021 | 标准名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技术指引 | 发布日期:2021-01-04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广东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依据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而划定,需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区域。 |
drinking water source
文件编号:HJ747-2015 | 标准名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 | 发布日期:2015-06-04 |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指提供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的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等。 |
quasi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文件编号:HJ338-2018 | 标准名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2018-03-12 |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指依据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而划定,需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区域。 |
water quality maintenance
文件编号:DB61/T1540-2022 | 标准名称: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 | 发布日期:2022-04-19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陕西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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