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环发(2016)4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实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将浙江省列为国家层面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复函》(环办函〔2015〕49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改革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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