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关于重点排污企业信息的咨询
其它 排污许可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清华大学化工系的一名研究生,来自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信件! 我最近在调研家乡的重点排污企业在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的问题,想向您做一下咨询。 在贵厅官网公开的甘肃省 2022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可以找到隶属于武威市凉州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同时,在官网的“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中,大多数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测数据都能找到,但仍有几个单位在系统中查到,如:“武威市城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城北热源厂)”以及“武威市凉州区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还有个别单位,虽然能在系统查到基本信息,但并没有自觉及时地公开最新监测数据,如:“武威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这些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做也符合工程伦理的要求。 因此,想向您了解一下,贵厅针对上述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单位,会采取怎样的具体措施呢?谢谢您! 此致 敬礼!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5-19

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问题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您好,我单位北京东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3月09日获得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关于北京东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加工(早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丰环保审字2017-22号)”,同意我单位食品加工项目建设,其中包括燃气锅炉3台(2台4t/h、1台2t/h)。现我单位计划将其中一台燃气锅炉(4t/h)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拆除原4t/h蒸汽锅炉一台,新装同规格型号燃气锅炉4t/h一台,所装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标准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规范要求,请问是否可以进行锅炉安装及相关锅炉使用登记工作。请明示,谢谢!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04

关于《甘肃正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万立方加气蒸压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生物质锅炉废气标准执行的问题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家环评公司报告编制人员,《甘肃正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万立方加气蒸压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9月10日取得了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关于本项目的环评批复(西生环发[2021]204号)。环评批复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简排放,满足《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庆大气办发 [2018]28号)中限值要求,具体要求按照该文件整治目标第2条规定执行,即“保留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达标排放。在生物质成型或粉体复合燃料的使用上,要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 [2014] 1207号)要求,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排放标准达到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立方米,氨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100亳克/立方米。” 问题: 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太严格,目前实际情况没办法实现锅炉废气NOx达标。甘肃正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庆阳市西峰区招商引资企业,属于新型建材制造业,主要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目前生产采用8t生物质锅炉能否按照《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庆大气办发 [2018]28号)文件中锅炉整治目标第3条规定要求执行,使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第3条具体规定:“保留工业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燃煤炉窑要达到相应国家排放标准,并全部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下达督办通知,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不知妥否,现请示贵厅给予解答。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21

正融大厦项目长期、频繁进行夜间施工,且噪音严重超标,持续侵害周边居民环境权益,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噪声与振动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本人系正融大厦项目周边居民。该项目施工单位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虽多次取得夜间或连续施工证明,但其在施工过程中完全未落实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长期制造严重噪音污染,具体事实如下: 长期性、持续性扰民:根据施工单位自行公示及贵单位核发的文件,其在过去数月内已多次、密集获得夜间施工许可,形成了一个持续的夜间噪音污染源: 2025年11月3日至4日:夜间施工公示(2025年11月3日签发)。 2025年11月4日至5日:夜间施工公示(2025年11月4日签发)。 2025年11月5日:连续施工作业证明(2025年11月5日签发)。 2026年4月17日:连续施工作业证明(2026年4月16日签发)。 上述文件证明,该项目的夜间施工并非偶发紧急情况,而是已成为一种常态化的作业模式,导致周边居民长期无法获得安宁的夜间休息环境。 噪音排放严重超标,违法事实明确:尽管持有施工证明,但施工单位并未履行其应尽的噪声防治义务。经本人多次使用合规仪器于室内实测,其夜间施工噪音值持续高达79分贝左右。该数值已远超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的夜间(22:00至次日06:00)55分贝的排放限值。 违反多项法律法规:该单位的上述行为,已同时违反以下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未优先使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违反该法第四十三条,虽取得证明但未真正落实“因特殊需要”的例外前提所应承担的更高注意义务和降噪责任,其常态化夜间施工已背离立法本意。 直接构成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 鉴于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正融大厦项目施工中,长期、持续进行噪音超标排放,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本人现依法提出以下请求: 请求贵单位立即派员赴新市区恒祥街20号正融大厦施工现场,进行夜间执法监测,核实其噪音超标情况。 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该施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将夜间施工噪音降至国家标准55分贝以下。 请求对此次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请求对该项目后续夜间施工申请的审批予以从严审查,评估其是否确属“工艺等特殊需要”,并督促其公开承诺具体的、可核查的降噪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05-07

关于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能否采用总有机碳替代化学需氧量 进行测定问题的请示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我是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的一名执法人员,近期局对辖区内的中稀(广西)金源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装废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采用总有机碳监控设备替代化学需氧量设备(总有机碳与化学需氧量的转换系数为1:2.5)进行监测的问题。金源公司称由于稀土行业生产工艺原因,生产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氯离子会对化学需氧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准确性产生较大误差,该公司提供的总有机碳监控设备手工比对报告显示,总有机碳仪器实际水样监测(转换化学需氧量系数为1:2.5)与标样比对结果均满足相关的指标要求。 总有机碳是指水中的有机物质的含量,以有机物中的主要元素“碳”的量来表示,称为总有机碳;化学需氧量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是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 由于地方技术力量不足,这也是辖区内首次发现该类问题,对于自动在线监测能否采用总有机碳替代化学需氧量进行测定的问题把握不准,请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能够给予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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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标准化

radiation safety and protection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文件编号:DB62/T2990-2019 标准名称: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发布日期:2019-05-13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甘肃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核技术利用单位通过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主体责任,建立并保持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体系,排查治理辐射隐患,建立预防机制,全面管控核技术利用活动各环节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并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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