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融大厦项目长期、频繁进行夜间施工,且噪音严重超标,持续侵害周边居民环境权益,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05-07

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噪声与振动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本人系正融大厦项目周边居民。该项目施工单位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虽多次取得夜间或连续施工证明,但其在施工过程中完全未落实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长期制造严重噪音污染,具体事实如下: 长期性、持续性扰民:根据施工单位自行公示及贵单位核发的文件,其在过去数月内已多次、密集获得夜间施工许可,形成了一个持续的夜间噪音污染源: 2025年11月3日至4日:夜间施工公示(2025年11月3日签发)。 2025年11月4日至5日:夜间施工公示(2025年11月4日签发)。 2025年11月5日:连续施工作业证明(2025年11月5日签发)。 2026年4月17日:连续施工作业证明(2026年4月16日签发)。 上述文件证明,该项目的夜间施工并非偶发紧急情况,而是已成为一种常态化的作业模式,导致周边居民长期无法获得安宁的夜间休息环境。 噪音排放严重超标,违法事实明确:尽管持有施工证明,但施工单位并未履行其应尽的噪声防治义务。经本人多次使用合规仪器于室内实测,其夜间施工噪音值持续高达79分贝左右。该数值已远超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的夜间(22:00至次日06:00)55分贝的排放限值。 违反多项法律法规:该单位的上述行为,已同时违反以下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未优先使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违反该法第四十三条,虽取得证明但未真正落实“因特殊需要”的例外前提所应承担的更高注意义务和降噪责任,其常态化夜间施工已背离立法本意。 直接构成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 鉴于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正融大厦项目施工中,长期、持续进行噪音超标排放,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本人现依法提出以下请求: 请求贵单位立即派员赴新市区恒祥街20号正融大厦施工现场,进行夜间执法监测,核实其噪音超标情况。 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该施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将夜间施工噪音降至国家标准55分贝以下。 请求对此次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请求对该项目后续夜间施工申请的审批予以从严审查,评估其是否确属“工艺等特殊需要”,并督促其公开承诺具体的、可核查的降噪方案。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新疆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与支持,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乌党办发〔2021〕12号文件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第七款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和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乌鲁木齐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乌政办〔2024〕34号)第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出具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第九条第(二)、(三)、(四)款由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并产生噪声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行为进行处罚”。建议您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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