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0-12-22 |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10-12-22 |
文件编号:[89]环管字第20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1989-07-10 |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住房...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198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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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2010年12月22日修正。因为有水库管理纠纷涉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林木的商业性砍伐,就想确认下现在这个规定是不是有效?现环保部网上也没有查询到。如果失效了,那么在水源地保护内的林木是不是可以商业性采伐呢?如不能,依据是什么呢?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0-06-22
近年来,多份文件、法规、规范等都要求城市建立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各部门的规范标准中,“备用水源、应急水源”的定义、功能、保护区划定、防护要求等不统一或不明确,导致城市应急水源、备用水源的设置和保护管理存在问题。问题:(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在适用范围中明确该规范适用于备用水源,请问是否也适用于应急水源?如果不适用,应急水源的水源地保护区如何划定?(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是否适用于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如果不适用,应急水源、备用水源的保护区如何管理防护?(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一级保护区“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水污染防治法》对应的条文表述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后者未将“种植”列入禁止内容,请问: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是否允许有耕地、果园、经济林木之类的种植活动?建议:建议联合环保、住建、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明确“应急水源、备用水源”的定义、功能、水质要求、保护区划定及防护管理要求等。谢谢!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19-06-11
2020年2月2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0〕288号)文中提到“一、服务前移,科学引导。……。但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建设的养殖场如……不属于排放污染物,可以建设。”的规定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十款规定:“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高尔夫球场、制胶、制糖、化工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 的规定是相违背的。在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审批时应如何执行相关规定?即是按照桂环函〔2020〕288号规定批准项目建设还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十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规定不予批准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1-12
您好,想了解《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3年3月20日)是否还在实施?主管部门未能搜到相关文件。另外南门泵站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有进行新的调整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4-06-07
领导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内容《关于明确准保护区到底是不是保护区的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因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因此,位于准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上述法律要求。 以上答复,供参考。”本项目为畜禽养殖项目,位于南宁市某个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可以建设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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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全文发布,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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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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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信箱 | 关于II类水体及饮用水保护区一定范围内项目等两个问题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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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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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发布 |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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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云助手 | 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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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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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3-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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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si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文件编号:DB4403/T136-2021 | 标准名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技术指引 | 发布日期:2021-01-04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广东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依据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而划定,需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区域。 |
quasi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文件编号:HJ338-2018 | 标准名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2018-03-12 |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指依据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而划定,需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区域。 |
primary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文件编号:HJ338-2018 | 标准名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2018-03-12 |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指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 |
primary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文件编号:DB4403/T136-2021 | 标准名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技术指引 | 发布日期:2021-01-04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广东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 |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raeas
文件编号:DB44/T749-2010 | 标准名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 发布日期:2010-05-14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广东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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