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可以建设养殖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2-27

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领导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内容《关于明确准保护区到底是不是保护区的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因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因此,位于准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上述法律要求。 以上答复,供参考。”本项目为畜禽养殖项目,位于南宁市某个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可以建设呢?

回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地表水准保护区禁止事项”“(一)设置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养殖场等的排污口;”和“(十)网箱养殖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项目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制约因素的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08

  • 关于110kV输变电工程变压站能否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问题的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3-14

  •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配套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能否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8-02

  • 加油站是否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中第4条中的矿物油类的贮存场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3-21

  • 关于灌区项目穿越水源保护区问题的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1-06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