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文件编号:环大气[2019]97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4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19-11-04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大气[2020]62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30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0-10-30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环办便函[2020]35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0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

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文件编号:环大气[2019]98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4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19-11-04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文件编号:环大气[2019]88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1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公安...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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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生物质锅炉排放浓度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攻坚计划”中关于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这个超低排放浓度是多少?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10-12

关于安徽省重点地区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相关咨询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贵厅的领导、专家们好,我是一名环保行业从业者,来信是想咨询以下问题: 《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皖大气办〔2021〕3号)、《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均提到要进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但是文件没有明确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标准限值和超低排放改造方式,想咨询下对于一般锅炉项目,该超低排放标准指的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中特别排放限值吗?有无具体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或建议呢? 盼复为感!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28

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实测结果是否需折算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执行粤环函〔2019〕1112号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这三个标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限值300mg/m3、200mg/m3,实测结果是否需折算?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9-25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回复
其它 综合业务

2017年12月26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其中“(一)手工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及加密监测,常规监测频次为1次/6天,加密监测频次为8次/天。我国臭氧污染较重的时段通常出现在春夏或夏秋季,一般持续6个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太原、沈阳、南京、杭州、济南、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大连、青岛、深圳、宁波等19个城市在臭氧污染最重的月份里选择1个污染过程开展连续10天的加密监测,其余月份开展常规监测。59个地级市在污染较重的春夏或夏秋季(共计6个月)开展常规监测,其余月份不监测。地级市监测时段: 京津冀及周边为4月-9月,长三角为4月-9月,珠三角为6月-11月,成渝为5月-10月,关中为5月-10月,辽宁中南部为4月-9月,武汉及周边城市为4月-9月。” 文中,59个地级市已明确开展6个月的常规监测,那19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常规监测是6个月还是12个月?例如南京市。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4-18

珠海家具制造行业或有使用油性漆的行业都禁止使用油性漆吗?比如工业涂装、游艇等??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家具制造行业于2015年申报了重大变更环评并且验收,原环评申报的是100%使用油性漆,生产工艺是磷化。为提升固定源VOCs排放综合整治水平,于2017年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其整治内容为:从2019年4月份开始施行全面使用水性漆,实行水性漆替代后,全厂使用水性漆及其对应的固化剂用量占全厂的100%,其中水性漆98%,固化剂为2%,水性环保粘胶剂使用量占全部粘胶剂的30.8%。目前建设单位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现申报改扩建环评,将“磷化”改为“陶化”,“100%油性漆”改成“80%水性漆、20%油性漆”,喷漆工艺都有处理设施,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是完全不能使用油性漆吗??是否还有其他对VOCs的相符性分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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