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28
贵厅的领导、专家们好,我是一名环保行业从业者,来信是想咨询以下问题: 《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皖大气办〔2021〕3号)、《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均提到要进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但是文件没有明确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标准限值和超低排放改造方式,想咨询下对于一般锅炉项目,该超低排放标准指的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中特别排放限值吗?有无具体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或建议呢? 盼复为感!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已电话反馈。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位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限值为: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对超低改造方式不做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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