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质锅炉排放浓度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10-12

环境 安徽省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攻坚计划”中关于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这个超低排放浓度是多少?

回复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咨询的生物质锅炉改造请参照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即二氧化硫不超过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烟尘不超过5毫克/立方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请联系我厅大气环境处,电话:0551-62376606,6237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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