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云府[2020]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1-20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广东省云浮市 | 实施日期:2020-01-20 |
文件编号:长政发[2020]7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6-17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湖南省长沙市 | 实施日期:2020-07-01 |
文件编号:深府规[2018]5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8-02-16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广东省深圳市 | 实施日期:2018-02-16 |
文件编号:宿政规发[2020]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8-24 |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江苏省宿迁市 | 实施日期:2020-08-24 |
文件编号:通告[2018]005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8-05-27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江苏省南京市 | 实施日期:2018-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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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我是芜湖的一家小企业。支持政府的环保政策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目前实体经济生存艰难的背景下,使用天然气和燃油燃料企业的生产成本实在太高。根据芜湖市2018年12月10日发布的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第二条、禁止燃用的燃料(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第三条、改燃期限(二)(二)生物质燃料燃用设施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改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新、改建生物质燃料燃用设施力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请问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使用生物质燃料?其实原国家环保部在更早在像北京这样第III类最严格的管控下,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进行了规范,即要求必须在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中燃烧。并且着重强调对于生物质成型燃料绝对不是要禁止或限制使用,相反在规范的燃用方式下,是鼓励发展的。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1-15
尊敬的领导: 您好! 2018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批复》(南府复〔2018〕186号)对《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进行了批复。 2021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 )。 经对照《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存在同一地块管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上述两个要求相冲突的情况,该以哪一份文件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09-08
《环评法》第七条、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中也是“设区的市级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规划环评条例》中也只对“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了规定,《条例》最后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自《条例》施行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并未制定和出台具体办法。根据《宪法》第三十条,基本可以判定“设区的市级”和“自治州”属于同一行政级别,是否意味着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规划都不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法》第十三条:“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条:“地方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和管理。”县级根本没有权限设立专家库,即使明确要求县级相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个专家审查环节,也是难以操作和执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5-18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中,焚烧秸秆处罚的构成要件究竟是“省级地方政府划定区域+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还是“省级地方政府划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即人口集中地区是否是露天焚烧秸秆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之一? 2.我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77条划定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和119条规定的“人口集中地区”有哪些?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2-05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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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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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调查与修复 | 2022-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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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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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环境 | 2022-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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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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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202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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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禁限养区方案》划定的禁养区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责令改正决定书被人民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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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岸环境律师 | 2022-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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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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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务信息发布 | 2022-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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