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119条的咨询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2-05

环境 甘肃省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问题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中,焚烧秸秆处罚的构成要件究竟是“省级地方政府划定区域+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还是“省级地方政府划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即人口集中地区是否是露天焚烧秸秆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之一? 2.我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77条划定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和119条规定的“人口集中地区”有哪些?

回复

网友你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露天焚烧秸秆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为省级地方政府划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我省暂未划定区域。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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