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1-15
领导好!我是芜湖的一家小企业。支持政府的环保政策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目前实体经济生存艰难的背景下,使用天然气和燃油燃料企业的生产成本实在太高。根据芜湖市2018年12月10日发布的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第二条、禁止燃用的燃料(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第三条、改燃期限(二)(二)生物质燃料燃用设施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改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新、改建生物质燃料燃用设施力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请问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使用生物质燃料?其实原国家环保部在更早在像北京这样第III类最严格的管控下,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进行了规范,即要求必须在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中燃烧。并且着重强调对于生物质成型燃料绝对不是要禁止或限制使用,相反在规范的燃用方式下,是鼓励发展的。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办法,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指导各相关企业做好更替。您说的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根据国家规范要求,需使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器,且需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建成区要达到超低排放。各地可以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措施,关于芜湖是否可以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具体请咨询芜湖市环境保护局,0553-5736090(局办公室)。 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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