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自然资发〔2022〕142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8-16 |
发布部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22-08-16 |
文件编号:鲁自然资发〔2023〕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01-01 |
发布部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 | 适用区域:山东省 | 实施日期:2023-01-01 |
文件编号:自然资发〔2023〕5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04-06 |
发布部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23-04-06 |
文件编号:自然资办发〔2023〕10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03-02 |
发布部门:自然资源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23-03-02 |
文件编号:办发字〔2020〕26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4-10 |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2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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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中明确,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但在基层实践中,还存在因婚配嫁娶、户口分离而产生的新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求,部分农牧民因生活水平、历史原因等,一直未建设基本养殖设施,是否可以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此外,农牧民是否可以在现有的养殖棚圈设施和牲畜活动场地内,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保障基本生产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24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我单位承接平凉市崆峒区的一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崆峒分局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及附件,函中说明“项目不在相关敏感区内。选址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出具的《关于崆峒区峡门乡100MW 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的说明》意见为准。附件中说明”本项目选址涉及生态红线(六盘山-子午岭山地水土保持-水源涵养)。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关于崆峒区峡门乡100MW 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的说明》,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请问,本项目是否需要重新选址?是否可以正常办理相关手续后建设?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3-14
根据最新生态环境部要求,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下放和取消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前审查事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86号) 已经废止,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是否还需要单独做生态专题报告报省厅审查后才能报环评文件,还是只是作为环评一部分可以直接报环评,谢谢!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您好,我们这边有个水库修建完成投入运行后就划定成了水源地保护区,但是该项目目前还未完善土地手续,在办理土地手续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同意该项目占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意见。想请问一下,该水库本身作为该水源地保护区的主体,这种情形,如果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同意该项目占用该水源地保护区的意见的话,如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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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审批登记,加强日常监督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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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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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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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云助手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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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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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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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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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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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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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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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and treatment on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文件编号:DB61/T1293-2019 | 标准名称: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 | 发布日期:2019-11-27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陕西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针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采用工程、生物措施结合管理手段,使生态环境得以恢复或重建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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