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3-14
我单位承接平凉市崆峒区的一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崆峒分局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及附件,函中说明“项目不在相关敏感区内。选址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出具的《关于崆峒区峡门乡100MW 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的说明》意见为准。附件中说明”本项目选址涉及生态红线(六盘山-子午岭山地水土保持-水源涵养)。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关于崆峒区峡门乡100MW 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的说明》,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请问,本项目是否需要重新选址?是否可以正常办理相关手续后建设?
网友您好: 您的网站留言收悉,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是自然资源部门职责,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以自然资源部门意见为准,相关要求可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执行。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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