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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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5-15
实施日期 2023-05-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陕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精神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生态安全边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生态安全边界,规范人为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受破坏。
一、人为活动管控
1. 有限人为活动准入
允许科研、防灾、原住民生产生活等非破坏性活动。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需符合绿色标准(如铀矿、油气、战略性矿产)。
线性基础设施(如交通、水利)需避让或严格审批。
2. 审批流程
新增建设用地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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