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文件编号:公告2017年第8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7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17-12-27

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文件编号:公告2021年第16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1-05-01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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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产污系数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你好,感谢你的回复。 行业类别为C2641,原材料为:环氧树脂、钛白粉、硫酸钡、颜料等,生产工艺为:原料--混料--挤出--磨粉--包装--成品,产品为:粉末涂料,请问主要污染物是非甲烷总烃还是VOCs,如果是VOCs,产污系数是否可以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19]243 号)的附件2 涂料油墨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中涂(颜)料制造过程VOCs 产污系数15kg/t 物料,还是用《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中的塑料管、材制品制造工序的产污系数0.539kg/t-原料。 感觉行业是用粤环函[2019]243 号,但是根据原辅材料是可以用《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望回复,感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15

《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中对于建筑工地建筑面积的问题咨询
其它 综合业务

董先生来电咨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号公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规定了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扬尘排放量(千克)=(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其中月建筑面积如何理解,如企业建筑一栋楼房,每一层的建筑面积是1000平方米,1月建筑完成1楼,1楼的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2月建筑完成2楼,2楼的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同时2月也在对1楼进行砌墙装饰水电等施工,那么2月扬尘排放量计算是仅按2楼的1000平方米还是1楼加上2楼的2000平方米?扬尘排放量的计算,各月累计的建筑面积是否不超过建筑物的实际建筑面积或施工许可证上登记的面积?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8-14

《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总量核算问题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2019年9月2日下发的《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中有“二、指标来源  (三)各类点源类型污染可替代总量计算方法……”对可替代的点源的污染物核算方法进行明确,没有提及无组织排放源的核算方法,①是不是意味无组织排放源不纳入可替代指标来源?②若无组织排放源不纳入可替代指标来源,那么实际工作中环评文件总量申请和总量替代计算的时候,是否也可以仅将点源(有组织)排放量进行总量替代和总量确认?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09

关于(粤环函[2019]243号)文件是否废止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您好!请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19]243号)文件是否已经废止了,在什么时候废止的?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4-15

排污许可执行月报相关
大气环境 排污许可

原因:近期环保局检查时,提出企业 排污许可月报填报污染物排放量除了有许可量的污染物外(颗粒物、SO2、NOX、VOCs),还需将许可证未许可排放量的因子计算排放量并填入执行报告,不能有/。法规要求:根据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及省厅2021年3月省厅对企业培训《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填报讲解-李娜》,排污许可证未有许可排放量的因子无需填报月报,可填入/。现状情况:排污许可月报如需填报未许可排放量,部分因子(如林格曼黑度)等无法计算排放量,无法填报。另部分特征因子原为每季度或每半年检测,如需按照环保局要求计算排放量,则必须安排在季度第1个月检测,会增大第三方检测单位及企业的工作。此条缺失明显与法规标准要求及省厅培训要求相反,且部分因子无法按照填报,企业是否需要按照环保局要求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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